天津鹦鹉乐器有限公司诉天津市佰笛乐器有限公司等名誉权案 民事 名誉权
文书字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初字第13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锦辉

徐刚

洪卫军

代理律师:

刘忠义

李凤慧

邓懿

邓懿

法官解说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概括为: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致使他名誉遭受损害。侵害名誉权的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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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初字第1348号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天津鹦鹉乐器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县中旺镇,组织机构代码75814862-3。
法定代表人:罗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忠义,天津同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凤慧,天津同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佰笛乐器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庄路万新庄减速机场南,组织机构代码76127855-X。
法定代表人:赵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懿,北京中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长蕊,北京中济(天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今晚报社,住所天津市南京路358号,组织机构代码40120004-6。
法定代表人:贾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邓懿,北京中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长蕊,北京中济(天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锦辉;助理审判员:徐刚;人民陪审员:洪卫军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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