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抢劫案 抢劫罪;转化型抢劫;既遂;未遂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2)历刑初字第148号
审理法官:

王玉

顾建金

刘永海

法官解说
被告人梁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将持刀划伤被害人的行为,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转化型抢劫与一般抢劫行为一样,在犯罪的构成条件上没有本质差别,因此也存在既遂与未遂状态。
有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既遂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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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2)历刑初字第148号。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某,2004年3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7年4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08年2月4日刑满释放;2011年11月3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王玉;人民陪审员:顾建金、刘永海。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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