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重大损失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刑初字第27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文燕

金吉明

王爱术

代理律师:

张继海

万克瑞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他啶、头孢唑林、头孢噻肟五种药品生产工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问题。
我们认为,被告人非法获取上述五种药品生产工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理由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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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刑初字第27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男,汉族,1981年9月21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县,大学文化,原系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工艺员,现任江苏省苏州市致君万庆制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因涉嫌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于2011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历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继海、万克瑞,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文燕  人民陪审员金吉明、王爱术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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