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山东大智慧投资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一案 委托理财合同 保本固息条款 合同无效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济南历下金宏法律服务所

江苏荣浩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重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海勇

刘文利

谷明兰

代理律师:

黄伦泉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案件中双方约定的利润与分成条款属于委托理财合同中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的条款,即保底条款,内容违背我国民法的公平基本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规则。亦违背基本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应属于无...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重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被告:被告山东大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志宽(特别授权代理),济南历下金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国泰金安(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伦泉(特别授权代理),江苏荣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海勇;审判员:刘文利;人民陪审员:谷明兰;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