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信用卡诈骗罪 共同犯罪
案由: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初字第27号(2012年12月14日)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三被告人买卖银行卡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共犯?2、被告人陈某、杨某转款的"黑吃黑"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第1个争议焦点问题,据起诉指控,三被告人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诈骗而仍予以提供,应以诈骗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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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初字第27号(2012年12月14日)
2、案由
被告人陈某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钟艺婷。
被告人陈某。
辩护人张霖清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
被告人姚某。
辩护人张继平陈宪娟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镇安,代理审判员:王诚,代理审判员:徐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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