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受贿案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自首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236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吕平

吴晨楠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要从多个角度分析,只有被告人同时具备了法定要素,才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首先应具有一定的资格身份,这种身份尽管有长期性、临时性的,取得方式也可能各不相同,如通过任命、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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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9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236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新。
被告人:黄某,男,1971年8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厦门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兼福建联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福建省惠安县。2011年11月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吕平、吴晨楠,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朱新风、代理审判员汪漳龙(主审)、人民陪审员林琳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唐红宁、代理审判员王诚徐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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