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抢夺案 抢夺罪 强力 代为保管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41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抢夺罪中行为人使用强力的认定
按照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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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419号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412号
2、案由:抢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施金连。
被告人李某,男,1977年3月27日出生,无业。
辩护人陈利仁。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莉、代理审判员:张杰鸿、人民陪审员:辛林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学忠、代理审判员陈鸣、代理审判员王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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