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厦门海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无效合同;惩罚性赔偿;可得利益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7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乾阳

洪德琨

章毅

代理律师:

胡文民

戴江华

占冬冬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及的使用十余年房屋项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情形在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厦门海沧房产公司出售的房产未办理批建手续,不属于预售许可证上可出售的商品房,双方签订的合同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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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43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1726号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蔡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胡文民福建方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戴江华、占冬冬,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厦门海沧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万生,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林建斌、苏俊,公司职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练欢、苏俊,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静;审判员:芦絮;人民陪审员:黄赛兰。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乾阳;代理审判员:洪德琨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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