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李某2、温某诉马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 无证驾驶;过错;行政许可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495号判决书(2012年5月21日)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苏德成

蒋正星

马世德

赖自力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两个,其一,如何认定无证驾驶,其二,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的所有权人的过错。此二问题相互关联,直接决定着作为车辆所有权人的被告是否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一旦认定驾驶员张某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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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1382号判决书(2011年11月3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495号判决书(2012年5月21日)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1。
原告(上诉人)李某2。
委托代理人张林风、吴新章,厦门市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上诉人)温某。
委托代理人苏德成、蒋正星,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
委托代理人马世德赖自力福建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芦絮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刘友国审判员:郑光辉代理审判员:张南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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