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诉刘某2等物权确认案 物权确认;收养;证明力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300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肖振添

陈光绍

卢翼

陈光绍

卢翼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及的物权确认纠纷,是农村旧证上登记的房屋拆除后,重新翻盖的房屋所有权确认问题,因此与法定继承、赠与合同效力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当然享有房屋所有权,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各自份额一般为按人数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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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81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3009号。
2.案由:物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1,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肖振添福建益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2,男,汉族。
被告(上诉人)刘某3,男,汉族。
被告(上诉人)刘某4,男,汉族。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光绍、卢翼,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5,女,汉族。
第三人苏某,女,汉族。
第三人刘某6,女,汉族。
第三人刘某7,女,汉族。
上列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银怀。
第三人(上诉人)刘某8,男,汉族。
第三人(上诉人)邱某,女,汉族。
第三人(上诉人)林某1,男,汉族。
第三人(上诉人)林某2,女,汉族。
第三人(上诉人)林某3,女,汉族。
第三人(上诉人)林某4,女,汉族。
第三人(上诉人)林某5,女,汉族。
上列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光绍、卢翼,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自力;审判员黄振源;人民陪审员谢文辉。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朝阳;代理审判员洪德琨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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