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诉性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行终字第3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运用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鉴定后,对事故的事实和原因进行认定。本案的实质是该类认定的可诉性。这是行政诉讼领域一直争论不休的热点,司法实践中也经历了"可诉--不可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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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行初字第86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行终字第33号裁定书。
2.案由:其他纠纷
3.诉讼双方
起诉人: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晓文;审判员:黄毅;代理审判员:李云。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丽珊;审判员:林勤;代理审判员:黄永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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