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放火一案 放火罪;故意坏坏财物罪;定性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双刑初字第0018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兆臣

李春

薛晶晶

法官解说
1、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1979年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第一百零六条作了规定。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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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双刑初字第0018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放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男,197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盘锦市,无犯罪前科。因本案于2012年2月4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兆臣;审判员:李春;人民陪审员:薛晶晶;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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