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卢某所有权案 所有权纠纷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1)双流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周勇

代理律师:

赵鑫

法官解说
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后,案外人另案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其权属,然后持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较为多见。这也成为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规避、对抗执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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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调解书: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1)双流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
再审裁定书: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2)双流民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所有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5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代理人:赵鑫,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某,男,1958年7月19日出生,回族,居民,住成都市高新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勇
再审法院: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向东;审判员:唐斌、向乾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7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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