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某等销售假药案 销售假药罪;从旧兼从轻;刑法修正案
案由:
侮辱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2)启刑二初字第001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伟根

王宗桂

许兆云

赵衍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二被告人的行为横跨《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应当如何适用法律?二是二被告人以取得批文的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否为销售假药的行为?三是二名被告人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1.二被告人的行为横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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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2)启刑二初字第0018号
2.案由:销售假药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兵。
被告人:亢某,男,1981年10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灏博商贸有限公司经理,住内蒙古托克托县。因本案于2011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伟根、王宗桂,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男,1980年2月5日生,汉族,大学文化,个体,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住南通市。因本案于2011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许兆云、赵衍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红华;审判员:袁利胜;代理审判员:姚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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