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黄某离婚案 民事 共同居住房屋拆迁安置 共同财产
案由:
财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启东市鼎盛法律服务所

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2)启民初字第0107号
审理法官:

王珊珊

代理律师:

陈涛涛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座落于本市汇龙镇××一村××号201室房屋系原告婚前财产还是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
随着近年来全国房价的不断攀升,年轻人结婚后短期内靠夫妻双方自身经济收入越来越难以负担高昂的房价。此时,父母基于对子女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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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2)启民初字第0107号。
2.案由:离婚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男,1975年3月10日生,汉族,住本市。
委托代理人:吴亚梅,启东市鼎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某,女,1976年2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本市。
委托代理人:陈涛涛,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王珊珊。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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