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钟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侵权;责任划分;邀约游玩s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众望达律师事务所

博政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呈民三终字第595号判决
审理法官:

杨章亮

祁妍甯

候成斌

代理律师:

张云春

法官解说
本案通过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把握,结合对该侵权行为的情谊特征、所侵害利益的无偿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的分析,明确侵权纠纷发生于朋友之间邀约游玩的途中,侵权人对于被侵权人虽不负有运输合同上的安全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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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2)呈民初字第360号判决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呈民三终字第595号判决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云春,云南众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钟某
委托代理人郭运森,博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普熙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章亮、代理审判员:祁妍甯、代理审判员:候成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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