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合同欺诈 非法占有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2012)哈刑初字第18号
审理法官:

张新功

赵树清

刘继红

代理律师:

杨志成

法官解说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引起争议。
一、是该行为的定性问题
被告人的行为的定性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了一些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作为公司负责人,其联系受害人时,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从事的职务行为。收取预付款也是通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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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哈密铁路运输法院(2012)哈刑初字第18号
2、案由:合同诈骗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曾用名顾某1),男,汉族,1962年6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兰溪市,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兰溪市,高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浙江省兰溪市。2011年10月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哈密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经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在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哈密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杨志成,新疆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新功;审判员:赵树清刘继红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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