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自首;自动投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2012)坛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蒋小蓉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曹某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曹某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是是否认定自首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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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2012)坛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金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元:蒋小蓉。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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