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霍某、田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民事 房屋租赁合同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2〕垦民终字第48号
审理法官:

李波

黎红英

周志强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霍某与田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风险责任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双方对房屋妥善保管义务如何界定;房屋出租方及承租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等。田某经营的饭庄烟囱裂缝引发火灾,连带烧毁包括霍某在内的8户人家的房屋及室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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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2〕垦民终字第48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霍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
委托代理人:任某(田某之女)
委托代理人:赵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2(刘某之女)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波;审判员:黎红英、周志强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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