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 自首 如实供述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能否认定自首之把握
文书字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2)城刑初字第47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建郭

俞志明

翁炳鑫

代理律师:

方国伟

法官解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能否认定自首之把握
被告人王某、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刷被害人许某、卓某、蔡某、任某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对该部分能否认定为自首呢?实际上,该问题涉及到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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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2)城刑初字第472号判决书
2、案由:信用卡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疆。
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3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黄某,男,1979年4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方国伟,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2,男,1982年5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郭;审判员:俞志明;人民陪审员:翁炳鑫。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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