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某盗伐林木案 盗伐林木罪;经济利益;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盗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12)城刑初字第62号
审理法官:

马莉娜

崔萍

才立辉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是未获得利益是否是构成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本案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砍伐林木的目的不是为获取林木的利益,事实上林木丢失也未获得利益,其主观没有盗伐林木的故意,本案法官认为,被告人迟某为建房扩地并准备用伐下的林木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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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12)城刑初字第62号
2、案由:盗伐林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迟某
辩护人屈乐文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莉娜;审判员:崔萍、才立辉。
6、审结时间:2012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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