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行医案 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量刑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解读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2)大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国娟

李生陆

肖冬霞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本案被告人王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罪的哪一情节?属一般犯罪构成即“情节严重”还是属“造成就诊人死亡”。
此案中,检察院是以被告人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起诉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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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及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2)大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非法行医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春燕。
被告人王某,男,197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威县,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因涉嫌非法行医2011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娟;人民陪审员:李生陆、肖冬霞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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