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量刑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与本罪形态
文书字号:
(2012)大刑初字第281号
审理法官:

吴晶

马香菊

王桂华

代理律师:

张士东

法官解说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构成假冒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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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字号:(2012)大刑初字第281号。
2、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贾淼。
被告人聂某,男,197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因本案于2011年9月20日被羁押,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士东,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197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因本案于2011年9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晶;人民审判员:马香菊;人民陪审员:王桂华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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