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危险驾驶案 危险驾驶罪;刑期折抵;逃逸;醉驾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2)大刑初字第31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后因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是:被告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在因醉驾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被定罪处刑时,行政拘留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
本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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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2)大刑初字第31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危险驾驶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贯学宽。
被告人李某,男,1986年10月7日出生,农民。因本案于2012年1月7日被羁押,1月9日被行政拘留,1月19日被刑事拘留。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黄淘涛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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