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法条竞合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2)大刑初字第48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解文静

秦东爱

解春燕

法官解说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中,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问题,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够准确处理。但对于以两个问题,实践中还存在争议,有必要厘清。
(一)"以次充好"的司法认定
根据"两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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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2)大刑初字第481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代理检察员贾淼。
被告人黄某,男,199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随州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1年9月20日被羁押,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谭某,男,197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随州市,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1年9月20日被羁押,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解文静;人民陪审员:秦东爱;人民陪审员:解春燕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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