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1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 盗版书籍 发行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2)天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贾晓宏

刘文欣

全新奇

代理律师:

朱艳陵

法官解说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销售盗版书籍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通过对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理解和其他法规的触类旁通,能够合理推导出盗版书籍属于"其他非法出版物",而"销售"行为在知识产权领域涵盖于"发行"行为的范畴,且在前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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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2)天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陶怡
被告人:侯某1,男,1980年4月28日出生,无固定职业,2011年1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艳陵,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晓宏,代理审判员:刘文欣,人民陪审员:全新奇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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