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密 收买
案由: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2)天刑初字第41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岩

贾晓宏

刘文欣

代理律师:

孙玉彬

法官解说
近年来,在各种考试中通过网络渠道和电子设备进行泄密和作弊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有些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依法应予严惩。但国家秘密在刑法范畴中是个相对模糊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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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2)天刑初字第41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燕语。
被告人:李某,男,1984年11月23日出生,无固定职业,2012年3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孙玉彬,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岩,审判员:贾晓宏,代理审判员:刘文欣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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