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失火案 失火罪;过失犯罪;注意义务;因果关系
案由:
失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州绛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软件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过失的判定 失火
文书字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刑终字第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沈晓蓓

黄霞

李涛

代理律师:

杨学林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判断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应从其注意义务上认定。
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这两种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对犯罪结果持不注意或不充分注意的心态。在疏忽大意过失中,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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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1)鼓刑初字第4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刑终字第39号判决书。
2、案由:失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25岁,广州绛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租住于南京市。因本案于2011年1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辩护人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刘万福,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静;代理审判员:李丽媛;人民陪审员:丁文泽。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晓蓓;审判员:黄霞;代理审判员:李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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