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黑龙江省宁安市新华书店劳动争议案 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2)宁民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文阁

于延春

代理律师:

韩世杰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是:用工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依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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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宁安市人民法院(2012)宁民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被告:黑龙江省宁安市新华书店
法定代表人:李某1,该书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世杰,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刘文阁、于延春
人民陪审员:冯丽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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