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郑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借条;出借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696号
审理法官:

王嫔

孙雯

周琼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借条的证据效力问题。
在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关系通常是由于生活或者生产急需而产生的,如治病,升学,购房,结婚等原因,并且多发生于亲朋好友之间。一方面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亲密,有一定的信赖基础,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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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12)古民初字第78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696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余根博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郑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郑某2,上诉人郑某之胞兄。
被告(被上诉人):戴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余根博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强;代理审判员:林义挺;代理审判员:冯秀庚。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嫔;代理审判员:孙雯;代理审判员:周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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