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藤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名誉权案 履行指定监护职责)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藤子社区居委会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25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珺珉

路进良

袁红平

代理律师:

刘露露

法官解说
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且表现形式复杂多样,较难认定。
一、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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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2)玄锁民初字第62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2583号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藤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藤子社区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蒋某,藤子社区居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露露,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人员:审判员:涂纯静。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珺珉;审判员:路进良袁红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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