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福建闽东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64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毛建熙

郭汉斌

罗兴声

缪万明

法官解说
本案劳动争议纠纷涉及三个方面的争议:
一、本案程序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问题。本案在受理前原告也就以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本院,但诉求并不涉及劳动报酬支付,(2012)安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也未就劳动报报酬事项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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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2012)安民字第153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终字第641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被上诉人),男,1969年1月7日出生,汉族,职工,福安市人。
委托代理人毛建熙、郭汉斌(实习),福建怀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闽东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兴声、缪万明(实习),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梓安,审判员:张仲琅,人民陪审员:雷奶清。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鸣鸣,审判员:黄建方,审判员:林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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