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贪污、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职务便利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潮安县沙溪镇高楼村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潮安县人民法院(2012)安刑初字第40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静纯

林春盛

鄞蓓苁

法官解说
公诉机关将本案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而本院经审查后将定性改为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
1、主体
被告人陈某系潮安县沙溪镇高楼村党支部书记,在其村与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路沟顺接补偿协议中,是否是在协助沙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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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潮安县人民法院(2012)安刑初字第40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鄞昌愉。
被告人:陈某,男,197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安县人,农民,原系潮安县沙溪镇高楼村党支部书记,住广东省潮安县。因本案于2012年4月24日由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8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静纯;人民陪审员:林春盛、鄞蓓苁。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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