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向某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 共同犯罪 非法传销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2)安刑初字第741号
审理法官:

陈秋香

林懿娴

谢桂琴

代理律师:

谢鑫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中,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但并未当场立即实施领取款项行为,一段时间后被害人同意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后,款项被领取。上述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一罪还是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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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2)安刑初字第741号。
2. 案由:非法拘禁案。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傅新艺。
被告人:赵某,因本案于2013年6月7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谢鑫槟,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向某,因本案于2013年6月7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秋香;审判员:林懿娴;人民陪审员:谢桂琴。
6. 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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