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等诉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股东知情权;股东身份;出资义务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2)安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山鸿

李溪洪

谢美兰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股东依法享有的股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股权既是股东法律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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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2)安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东知情权。
3.诉讼双方
原告:白某。
原告:李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董重启、刘亚芳,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钟志强福建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山鸿;审判员:李溪洪、谢美兰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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