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2故意伤害案 拒罪 科刑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2)宜刑初字第15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祥凤

陈龙

解之富

法官解说
解决一件、平安一方,使每一件刑附民及自诉案件得以化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本院一直注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促进家庭稳定、社会稳定,但对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拒不认罪、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仍坚持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确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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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2)宜刑初字第159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原、被告人
自诉人:王某
被告人:王某2,经本院决定,于2012年6月27日由宜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祥凤;代理审判员:陈龙;人民陪审员:解之富。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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