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6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职务行为 单位犯罪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2)宜刑初字第28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丽萍

蒋伦

李亮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重点在于李某6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中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对于李某6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
1、是否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本案中,李某6所属的大山村小组素有人畜饮水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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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2)宜刑初字第28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叶恒。
被告人:李某6,小名"老三",男,生于1977年5月16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王丽萍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丽萍;代理审判员:蒋伦;人民陪审员:李亮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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