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抢劫案 抢劫罪;一罪与数罪;犯罪构成说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2)宜刑初字第63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是准确定罪的前提,也是适当量刑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理论通说采取的是"犯罪构成说",即基于一个确定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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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2)宜刑初字第63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当事人:
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史瑞。
被告人陈某,男,1987年1月3日生,汉族,湖北省南漳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南漳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兴鹤、审判员潘明星、人民陪审员陈法林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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