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12)容刑初字第118号
审理法官:

植勇建

王清松

李胜斌

法官解说
对于本案的定罪,合议庭成员有不同意见,多数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少数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从二者的构成要件看,具有明显的区别,诈骗罪是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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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12)容刑初字第118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植勇建;代理审判员王清松;人民陪审员:李胜斌。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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