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等诉陆某等雇员受害责任案 提供劳务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容县容州镇法律服务所

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12)容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琼华

韦世玮

黄绍桂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重点主要在于自《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一般的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即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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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12)容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雇员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覃某覃某2
法定代理人:罗某
委托代理人:凌武,容县容州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陆某陆某2陆某3
陆某4
委托代理人:黄丹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华;代理审判员:韦世玮;人民陪审员:黄绍桂。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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