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经济损失、违法所得
案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宿中刑终字第004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杜江

韩万江

法官解说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是新类型犯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的罪名。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系统的快速发展,该类犯罪也逞一定的增长趋势。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明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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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1)洪刑初字第0337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宿中刑终字第0042号。
2.案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梅。
被告人:孙某。2011年5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杜江、韩万江,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邵成虎;审判员:赵思民;人民陪审员:杨志祥。
二审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仲佳;审判员:冯莉;代理审判员:刘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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