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犯罪未遂
案由:
走私淫秽物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2)密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建国

苏丽娟

刘瑞春

代理律师:

伊波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行为人在已经购入淫秽物品,但尚未售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未遂。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被告人姚某已经着手实施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但只是购入淫秽物品,尚未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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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2)密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岳海燕。
被告人:姚某,男,1979年4月30日出生于北京市,农民,因涉嫌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2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伊波,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建国;代理审判员:苏丽娟;人民陪审员:刘瑞春。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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