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逃避追缴欠税、偷税案 逃避追缴欠税罪 偷税罪 减刑
案由:
逃避追缴欠税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鼎市华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帮岩

吴生兴

吴祖良

法官解说
本案系原审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已在监狱服刑,上级法院再审后,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定性与原审一致,但基于案发时带有地方的政策特殊性,重审重新量刑予以充分考虑,酌情作出从轻的判决。但就刑期执行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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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逃避追缴欠税、偷税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蔡某,男,1963年5月30日生于福建省福鼎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福鼎市华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原住福鼎市。
4、审级:一审(再审发回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帮岩;审判员:吴生兴;人民陪审员:吴祖良。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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