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信用卡诈骗一案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秀

张慧娥

法官解说
如何判断被告人郭某持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恶意透支是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之一。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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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信用卡诈骗。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男,1978年1月18日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住寿宁县。2012年6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秀;代理审判员张慧娥;
人民陪审员:周爱晶。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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