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张某1妨害公务案 妨害公务罪 国家管理活动 执行公务
案由:
妨害公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福建博知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方华

叶允苏

龚赞梅

代理律师:

缪启林

龚潇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黄某1、张某1的行为定性问题。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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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妨害公务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宝华、书记员叶树平。
被告人黄某1(又名黄某2),男,1991年3月13日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寿宁县。
辩护人缪启林,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张某1(又名张某2),男,1987年10月23日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寿宁县。
辩护人龚潇福建博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审判长:副院长何方华 审判员叶允苏 人民陪审员龚赞梅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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