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过失犯罪
案由: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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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允苏

张慧娥

龚赞梅

法官解说
本案的吴某、周某、吴某2是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首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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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菲艳。
被告人吴某,男,1961年8月30日生于浙江省诸暨市,汉族,大专文化,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庭国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被告人周某,男,1983年12月12日生于浙江省诸暨市,汉族,大专文化,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庭国际项目部安全员。
被告人吴某2,男,1973年1月10日生于福建省宁德市,汉族,初中文化,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庭国际项目模板工程承包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审判长:叶允苏 代理审判员张慧娥 人民陪审员龚赞梅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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