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等诉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责任保险;保险金;怠于请求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其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付给被保险人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款,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1、责任保险的理赔款支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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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2)寿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男,1972年9月6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金某,女,1973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系原告朱某妻子。
委托代理人龚潇福建博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男,1976年4月22日生,汉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负责人蔡昌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鲍青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审 判 员:吴生兴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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