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等行贿案 "被追诉前"的理解
案由:
行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2)屏刑初字第1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建华

江巧文

薛荔

代理律师:

任林鹏

林玉凤

法官解说
本案的分歧焦点在于被告人叶某在县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代县纪委未掌握的其伙同叶某1向陈某行贿事实,是否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
本案判决前,由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没有对"被追诉前"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司法解释,这就需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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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2)屏刑初字第128号判决书。
2、案由:行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海英。
被告人叶某1,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经商,初中文化,住屏南县。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2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男,1969年3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经商,初中文化,原屏南县,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2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同年6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任林鹏、林玉凤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建华;人民陪审员:江巧文、薛荔。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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