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八人聚众斗殴案 聚众斗殴罪 防卫行为 量刑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屏南县第三中学

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屏南县古厦社区

屏南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2)屏少刑初字第19号
审理法官:

徐海珠

李巧玲

叶琳

代理律师:

孙翔

张忠富

法官解说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存在问题。但本案主要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被告人郑某、郑某2及其郑某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聚众斗殴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2)屏少刑初字第19号
2、案由:聚众斗殴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屏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绰号"阿模佬"),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小学文化,经商。曾因犯抢劫罪于1993年9月16日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7月28日被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09年1月9日刑满释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12月7日被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1年2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男,1963年1月5日出生,屏南县第三中学教师(系屏南县古峰镇佳洋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公民)。
被告人叶某(绰号"胖头"、"光头"),男,1978年2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2月20日被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3(绰号"拉头"),男,1994年6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翔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绰号"阿亮"),男,1984年2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忠富,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2(别名郑XX),男,1959年12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文盲,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2012年1月20日经屏南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绰号"秘弟"),男,1994年8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屏南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同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2,男,1952年6月5日出生,屏南县古厦社区居民(系屏南县古峰镇古厦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公民)。
被告人林某2,男,1994年7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经屏南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同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被告人郑某3(绰号"阿成"),男,1991年9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2月27日经屏南县公安局决定予以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2年1月6日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屏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华强,屏南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海珠;审判员:李巧玲;人民陪审员:叶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