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人诈骗案 诈骗罪;自首;自动投案;保险诈骗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日照市新宇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日照市新宇矿业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2)岚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立新

崔常秀

支红艳

代理律师:

刘海燕

法官解说
在定罪方面,本案涉及到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的认定及区分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虽然本案中存在为获取保险理赔而欺骗他人的行为,但本案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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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2)岚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焦安丽。
被告人刘某,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于日照市东港区,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日照市新宇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住东港区。2012年3月21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海燕,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闫某,男,1989年1月13日出生于日照市东港区,汉族,初中文化,日照市新宇矿业有限公司司机,住经济开发区。2012年3月20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于某,男,1975年4月19日出生于日照市东港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日照市东港区。2012年3月27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肖某,男,1974年1月12日出生于日照市岚山区,汉族,高中文化,个体运输,住岚山区。2012年3月28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牟某,男,1974年10月9日出生于日照市岚山区,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日照市岚山区。2012年3月30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新;代理审判员:崔常秀;人民陪审员:支红艳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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